注意事項 1.僅限收到活動通知之台新客戶本人參加,轉寄或逾期者無效。 2.凡於指定期間2023/3/1~3/31成功使用台新網路銀行/行動銀行(不包含使用Richart APP)完成任何一筆轉帳或無卡提款交易,即符合回饋資格。 3.本活動贈品「全家購物金NT$50」將於2023/5/10前發送序號予符合回饋資格之客戶,請客戶持序號於指定期限前至全家便利商店FamiPort機台兌換與使用,逾期將視同自動放棄兌換資格,不得要求補發,亦不另行通知。 4.「全家購物金」回饋及使用說明: (1)本活動贈品「全家購物金NT$50」採活動結束後統一回饋,預計2023/5/10前將以簡訊發送「全家購物金NT$50」電子序號至客戶留存於台新銀行之手機號碼,不另行於網頁公告;一組手機號碼僅會收到乙次通知,如獲獎人因留存資料不正確或與他人共用門號資料,致未收到贈品或其他可歸責獲獎人事由而無法領獎者,則視為放棄本活動獲獎資格。 (2)本活動贈品「全家購物金NT$50」須於指定期限前至全家便利商店兌換並列印,且須於列印後14 天內使用完畢,逾期將視同放棄兌換資格。 (3)本活動贈品不得要求找零、折抵現金或兌換非指定商品;本兌換券不適用於各代收、代售、代銷(遊戲點數卡、全家販售之福袋卡、GiftCard等)、健康捐商品(例如:菸酒消費)、儲值(Fami錢包儲值/票卡儲值等)、店到店、EC網購及無法使用於支付隨買跨店取/預約取等商品;結帳時請出示本活動贈品,且使用後店舖人員將會收回,並不得重覆使用。本活動贈品一經使用,一律不接受退貨。 5.本活動資格不得轉讓予他人、變更回饋內容或折換現金等,本活動之回饋資格,均以台新銀行電腦系統之記錄與認定為準。 6.本活動贈品屬其他所得,依所得稅法之規定,年度累積中獎價值若超過NT$1,000,應列入獲獎人年度綜合所得,台新銀行依法填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獲獎人,符合所得稅法94條-1者得免填發憑單。 7.客戶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,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,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,台新銀行得取消其參加或回饋資格,並對任何以不正當方式影響本活動之行為人,保留法律訴追之相關權利。 8.台新銀行非本活動贈品之製造者,與贈品製造商間並無任何代理、經銷、合夥或保證關係。如因使用贈品產生任何爭議,請自行洽詢贈品製造廠商解決。
9.在不影響客戶權益或不可歸責於台新銀行之前提下,台新銀行保有變更、終止本活動或替換其他等值抽獎品項之權利,並有權審核個人網路/行動銀行會員資格及活動資格,如有問題請洽詢客服專線 02-26553355。
|